2004年11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吹风

  军人残疾评定新标准启用心理障碍被列入
  
心理障碍也被列为军人残疾级别评定标准之一。日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新标准通过对残疾军人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评定残疾等级;增加了包括医疗依赖、护理依赖、智力减退等23个分级的《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以进行残情描述;将因战、因公、因病残疾评定标准合而为一,解决了现行标准致残程度一样而评定等级不一致的问题;残情条目达到477条,内容极为丰富,设置更加细致。(赖颢宁)

  要求未成年子女代购烟酒沪上父母可能触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将有望被上海纳入法规。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也将同时出现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稿中,但不设置所谓“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新华)

  公务员体检标准修改17处心脏病及视力放宽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今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群众意见进行了论证,结合网上意见和专家意见后,近日对该试行标准进行了17处修改。从昨天起至本月25日,该标准再次在人事部、卫生部的网站上征求意见。
  据了解,在首次征求意见采纳网民的建议后,标准对部分疾病的限制放宽。如原来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者不合格,而修改后只要有一只眼睛矫正视力高于0.8就为合格;原来规定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才能合格,修改为“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据介绍,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时,试行标准已取消了所谓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雷加)

  民办教育收费如何管理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民办教育收费如何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www.ndrc.gov.cn)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除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取;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赵承 刘铮)

  最高院出台民事执行新规定八种财产不得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采取了推定被执行财产所有权的标准,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所必需的家庭生活物品和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以及有身体缺陷的被执行人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物品等八种财产不得执行。对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对动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两年,对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也为两年。人民法院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不超过上述期限二分之一的时间范围内申请继续执行。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执行的方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新华社